1、緊急運行裝置應能閉鎖在運行位置,機械鎖定不應是自動的,應是操作者可選擇的;
2、應提供緊急運行裝置用于電動機非自動起動和連續運行的操作;
3、手動緊急操動器應設計成只向一個方向移動,即從斷開位置到的運行位置;
4、除了運行閉鎖位置以外的其它位置,如果操作者釋放手動緊急操動器,控制器應能自動返回到斷開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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